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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5 16:13:26 股吧网页版
吉福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5


公告编号:2024-027

证券代码:831589 证券简称:吉福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对葛亚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进行审阅,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葛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本次选举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二、针对《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027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乔华女士、陈立新先生、刘叶红女士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凯、王玉蓉、蒋春燕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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