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5
公告编号:2024-047
证券代码:831589 证券简称:吉福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刘叶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上
述议案尚需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提名刘叶红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35,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447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独立董事王玉蓉女士、蒋春燕女士、许凯先生因公司战略调整免去公司独立董事 职务,使得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刘叶红女士任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告编号:2024-047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在新任董事任职前,独立董事王玉蓉女士、蒋春燕女士、许凯先生将按照有关规 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本次任命后不会导致公司董 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不会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 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叶红女士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备查文件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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