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5
公告编号:2024-051
证券代码:831589 证券简称:吉福新材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
经审查,本议案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提名刘叶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叶红女士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51
江苏吉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凯、王玉蓉、蒋春燕
2024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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