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1601 证券简称:威科姆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4-018。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 30.28%股份的股东贾小
波书面提交的《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在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增加临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审议《关于补充审议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的
公告编号:2024-022
议案》
在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赵刘成先生、曹斌先生、刘中兴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按照《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赵刘成先生、曹斌先生、刘中兴先生应将所持有的全部份额转让给员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即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原参与对象中的贾小波先生。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的《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变更名单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11)。(三)审查意见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股东贾小波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股东贾小波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
通知事项不变。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24-022
1、《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关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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