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8
证券代码:831601 证券简称:威科姆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三次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科姆”或“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本员工持股计划”或者“本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指南》”)和《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2、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发展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公司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贡献与收益对应的原则制定本计划。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含返聘协议)的员工,包括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管
理层人员及员工。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含退休返聘协议)并领取薪酬。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未出现下列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
6、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及股票来源
第六条 资金来源
本计划全部实施后,参与对象通过持有持股平台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超过 20,000,000 股,每股价格 0.65 元,资金总额不超过 13,000,000.00 元。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来源,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
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情况。
公司不存在杠杆资金。
公司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七条 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公司股票 20,000,000 股(对应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20,000,000 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37%。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已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库存股。
第八条 股票授予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授予价格为 0.65 元/股。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形式及管理模式
第九条 设立形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员工直接持有合伙制企业股份(持股平台)的形式设立,即参与对象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20,000,000股(对应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20,000,000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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