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8
证券代码:831601 证券简称:威科姆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
员工持股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科姆”)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定
向回购股份方案(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董事贾小波、王锋、杨玉清、杨立、曹海、徐赫洋、郝艳琴为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属于关联方,予以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监事韩勇、李晓华、吴磊为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属于关联方,予以回避表决。因非关联监事不足二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定向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监事会对本次回购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2022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审查反馈意见等要求,公司对《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进行了修订,并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了《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
稿)》(公告编号:2022-060)和《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2-062)。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终止<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并征求持股员工意见后,拟以回购注销方式终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三次修订稿)》和《关于终止<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董事和监事均为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七、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调整、终止以及权益处置办法”之“(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之“4、除前述自动终止外,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提前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表决权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的,届时回购对价按照员工向合伙企业实缴的对应份额出资款以年化利率 3%计算的本息扣除已分配的股息红利及其他各项收益后的金额计算。”
根据《郑州威科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三次修订稿)》“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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