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16
公告编号:2022-031
证券代码:831603 证券简称:ST 金润和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采
取出具警示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中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71)号)
收到日期:2022 年 11 月 15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1 月 1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限公司
李中林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ST 金润和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导致往后历年的财务数据不真实。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2-031
(一)违法违规事实:
根据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苏 11 刑终 85 号刑事判决书,
2016 年 10 月至 2017 年 2 月期间,ST 金润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
2,157.11 万元,税额 313.43 万元均被入账并抵扣税款,后公司已补缴全部税款。ST 金润和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采购业务并无真实交易,导致往后历年的财务数据不真实,其中:2016 年年报中,营业成本多计 847.85 万元、净利
润少计 720.67 万元、预付款项多计 847.85 万元、未分配利润少计 720.67 万元
等;2017 年年报中,营业成本少计 521.94 万元,净利润多计 443.65 万元,预
付款项少计 325.91 万元,未分配利润多计 277.02 万元等。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二十条,《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李中林作为 ST 金润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履行勤勉义务,对 ST 金润和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 ST 金润和、李中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处罚决定书内容,公司 2016 年、2017 年
财务数据出现差错,公司将尽快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2-031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财务核算水平,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中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71)号)
广东金润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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