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9
公告编号:2023-051
证券代码:831608 证券简称:易航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8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8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8 月 8 日,易航科技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
书》〔2023〕琼 96 民初 553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易航科技”)
法定代表人:秦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被告
姓名或名称: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支行(下称“长安银行”)
法定代表人:陈宝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第三人
公告编号:2023-051
姓名或名称: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海航集团”)
法定代表人:陈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易航科技与被告长安银行及案外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9 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易航科技在长安银行处开设募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其 中 账 号 为 806021401421007154 的 专 户 金 额 为
1,504,888,054.32 元,并约定该专户仅用于易航科技按照项目周期资金需求重点投向“免税易购”海南免税跨境电商平台建设项目、支付平台建设项目和“智慧+”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9 年 3 月,长安银行与海航集团签署了编号分别为 5001ht2019057-1、
5001ht2019057-2 、5001ht2019057-3、5001ht2019057-4、5001ht2019057-5、5001ht2019057-6、5001ht2019057-7、5001ht2019057-8、5001ht2019057-9 的 9份《长安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长安银行向海航集团分别提供 1 亿元借
款,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年利率为 4.65%;并与易航科技签署了编号为 2019 年
高新贷字第 030-3 号《长安银行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原告在长安银行的编号为806021401421007154-30008 单位定期存单为海航集团上述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评估价值为 9 亿元。2020 年 3 月 21 日,因海航集团借款到期未归还,长安银行
将易航科技上述账户中的 910,612,768.47 元转入海航集团账户并偿还海航集团对长安银行的借款。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易航科技与长安银行双方签署的编号为 2019 年高新贷字第030 号-3《最高额质押合同》自始无效。
(2)请求判令长安银行向易航科技退还违法划扣本金 910,612,768.47 元,并支付划扣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的利息损失(以 910,612,768.47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 2020 年 3 月
21 日起暂计至 2023 年 6 月 10 日为 112,348,115.08 元),以上本金和利息合计
1,022,960,883.55 元。
公告编号:2023-051
(3)请求判令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等由长安银行承担。
2.诉讼理由
易航科技系 2014 年 12 月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海航集团为易航科技原股东,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细则》及易航科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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