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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26 15:40:54 股吧网页版
易航科技: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26


证券代码:831608 证券简称:易航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100,402,105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表决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海南建恒国信网络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海南建恒国信网络有限公司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1#主楼2301房,邮编 57020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1,489.4683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深化企业改革,充分利用股份制的优势,加快研究成果向经济成果的转移,以及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向高科技、高效益、规模化、现代化迈进。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数据处理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软件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第
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前款所指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公司按照市场导向,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和自身能力,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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