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3
公告编号:2024-001
证券代码:831608 证券简称:易航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二)收到民事判决书的日期:2023 年 12 月 2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7 月 3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3〕琼民终 449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上诉人(原审原告)
姓名或名称: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租赁”)
法定代表人:陆松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上诉人(原审被告)
姓名或名称: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
法定代表人:朱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3.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公告编号:2024-001
姓名或名称: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航科技”或“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4.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姓名或名称:海南百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成信息”)
法定代表人:董洪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为拓宽融资渠道,2017 年 11 月 27 日,易航科技与苏银租赁签订了《转让
协议》(苏银〔2017〕买卖字第 195 号),约定公司以融资租赁交易方式将自有的财产转让给苏银租赁并租回使用。同日,双方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苏银〔2017〕租赁字第 195 号),约定苏银租赁支付价款受让公司自有的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出租给公司使用,租赁物转让价款为 68,330,402.96 元,作价 50,000,000 元,租
金总额为 53,731,212 元,分 12 期支付,并约定名义价款为 1,000 元。2017 年 11
月 28 日,海航科技与苏银租赁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法人)》约定对融资租赁主
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017 年 11 月 28 日,百成信息与苏银租
赁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法人)》约定对《融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苏银〔2017〕租赁补字第 195-03 号)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后苏银租赁与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2019 年 11 月 28 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签订了《补充协议》(苏银〔2017〕租赁补字第 195 号)、《补充协议》
(苏银〔2017〕租赁补字第 195-03 号)、《补充协议》(苏银〔2017 〕租赁补字第195-04 号),对租金的支付计划和金额作出了变更。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易航科技应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支付第六期租金 400,000 元,但公司未按期支付该期租金,产生逾期,苏银租
赁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以风险金冲抵了该期全部租金;同时,公司应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支付第七期租金 38,866,000 元,苏银租赁以剩余的 2,023,744 元风险金
及易航科技挂账 66,499.04 元冲抵了当期部分租金,冲抵完毕后易航科技欠付苏银租赁租金总额为 36,575,756.96 元。
(三)诉讼请求
公告编号:2024-001
苏银租赁上诉请求:1.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苏银租赁一审诉求或发回重审;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海航科技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驳回苏银租赁要求海航科技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2.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苏银租赁承担。
三、本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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