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29
公告编号:2024-002
证券代码:831608 证券简称:易航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4 年 1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11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金融法院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下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
京 74 民特 107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航科技”)
法定代表人:秦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
法定代表人:王增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股东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4-002
昆仑信托依据双方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签订的《定向增资股份认购合同》,
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023 年 5 月 16 日,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易航科技向昆仑信托赔偿损
失 422,008,764.33 元、保全费 15,000 元、财产保全保险费 377,252.08 元、律师费
300,000 元、仲裁费 3,030,764.54 元(〔2023〕京仲裁字第 1369 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重大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作出的裁决书
(〔2023〕京仲裁字第 1369 号)。
2.裁定本案申请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1.驳回申请人易航科技的申请。
2.申请费 400 元,由申请人易航科技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但本案涉及金额较大,预计将对公司后续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判决预计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裁定批准的《海航集团有限
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安排,昆仑信托已确认 793,178,425.49 元普通债并于 2021 年受偿了等值现金及信托份额,其投资损失已通过《重整计划》得到全部赔偿。本次撤销裁决申请未获得法院支持,违背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影响了易航科技正常经营发展。
公告编号:2024-002
后续,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全力争取妥善处理本次诉讼。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金融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京 74 民特 107 号)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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