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1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31608 证券简称:易航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4 年 6 月 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5 月 2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6 月 6 日,易航科技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4〕琼 96 民初 155、156 号。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支行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按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高新支行(下称“长安银行”)
法定代表人:关文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易航科技”)
法定代表人:秦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3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2)。(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长安银行请求确认原告长安银行、被告易航科技于 2019 年 3 月 4 日签订的
编号为 2019 年高新贷字第 030 号-3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2019 年 3 月 7 日签订的
2019 年高新贷字第 039 号-3 号最高额质押合同有效。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长安银行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本案按长安银行撤回起诉处理。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民事裁定未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民事裁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根据该案的裁定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琼 96 民初 155、156 号。
易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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