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1
证券代码:831611 证券简称:圣才电书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圣才电子书(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圣才电子书(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圣才电子书(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北京圣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陈跃、陈金伟、段瑞权、余玮、周劲龙、刘合佳、黄维宁、张有利、段安城、
童行伟、段辛武、宋云娥、江洋(已退出)、赵利根、魏开琼(已退出)、邬金
荣等 16 方共同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圣才电子书(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gcai E-Book (Beijing)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 号 A 座 11 层 1205-3
邮政编码:100086
第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 5000 万股,每股金额 1 元。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
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也是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商务总监、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以学习者为中心,着眼于个人终身学习需
要,以职业教育为重点,致力于通过领先的教育技术、丰富的教育资源和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个体学习能力、学习效果、职业技能和科学素养的全面提升,推动学习型组织和学习型社会构建的发展进程。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子出版物出版;图书、报纸、期刊、电子
出版物、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网上销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8 年 04月 30 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教育咨询;代理、发布广告;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不含特种印刷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子出版物出版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东持股情况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
份的凭证。
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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