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合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
专项核查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上海合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富新材”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1〕116 号)及相关安排,并根据公司自查和日常督导情况,对公司 2022 年度公司治理方面的情况开展核查工作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挂牌日期为 2015 年 1 月 6 日,属性为民营企业。根据主办券商核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管明贤、白雪红,实际控制人能够实际支配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8.7%,实际控制人于挂牌前取得控制权。公司挂牌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化。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为管明贤,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8.72%。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与他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份被冻结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股权质押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控股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如下:
事项 是或否
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是
司治理规则》等业务规则完善公司章程
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是
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是
建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是
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是
建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是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是
建立承诺管理制度 是
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是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是
建立印鉴管理制度 是
建立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是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内部制度,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三、机构设置情况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等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公司已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会共 5 人,其中独立董事 0 人;公司监
事会共 3 人,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其中 5 人担任董
事。
公司未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二)董事会、监事会设置存在的特殊情况
事项 是或否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是
的二分之一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董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的情形 否
公司出现过监事会到期未及时换届的情况 否
综上,截至目前,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情形。公司董事管明贤兼任公司总经理、管仁坤兼任公司副总经理、白雪红兼任公司副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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