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31 19:40:50 股吧网页版
广电五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报告

(修订稿)

二〇二四年七月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1
第一节 序言 ......3
第二节 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 ......4
一、财务顾问承诺 ...... 4
二、财务顾问声明 ...... 4
第三节 财务顾问意见 ......6
一、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6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 ...... 6
(一)本次收购方案 ...... 6
(二)本次收购目的 ...... 7
三、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实力、管理能力、履约能力及诚信记录 ...... 7
(一)收购人提供了本次收购信息披露所要求的必备证明文件 ...... 7
(二)对收购人是否具备收购主体资格的核查 ...... 7
(三)对收购人是否具备收购的经济实力的核查 ...... 9
(四)对收购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公众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 ...... 9 (五)对收购人是否需要承担其他附加义务及是否具备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的核
查 ...... 10
(六)对收购人是否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核查 ...... 10
四、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 10 五、收购人的股权控制结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收购人的方式 .... 11
六、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 ...... 11
七、本次收购不涉及以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情况 ...... 12
八、本次收购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 12
(一)本次收购已经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 12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程序 ...... 12
九、本次交易表决权委托期限及控制权稳定性 ...... 12
十、本次交易是否产生同业竞争 ...... 15
十一、收购过渡期内保持公众公司稳定经营作出的安排 ...... 16 十二、收购人提出的后续计划及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
影响 ...... 17
十三、收购标的权利限制情况及是否存在收购价款之外的补偿安排 ...... 17 十四、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收购人与被收购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或者默契

...... 18
(一)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 ...... 18 (二)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
达成某种协议或者默契 ...... 21 十五、公众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21 十六、收购人关于不向公众公司注入金融资产及房地产开发业务等的承诺 .... 21 十七、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 ...... 22
十八、本次收购项目聘请第三方情况的说明 ...... 22

十九、财务顾问意见 ...... 23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广电五舟、公众公司、被收购人、标 指 广州广电五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企业

收购人、广电运通 指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英及其一致行动人 指 刘英、刘军、谢高辉、周卓人、广州五舟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五舟管理 指 广州五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鑫而行 指 广州鑫而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转让方、出让方 指 刘英

表决权委托方 指 五舟管理、鑫而行

数字科技集团 指 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

标的股份 指 刘英持有广电五舟的12,618,940股股份,占广电五舟总股
本的10.0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