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11
公告编号:2023-028
证券代码:831623 证券简称:金汇膜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山东金汇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8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8 月 1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长沙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等待 2023 年 10 月 30 日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金汇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航天凯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2 年 3 月 29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济南市历城区彩石项目 MBR 膜池系统
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购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济南市历城区彩石项
公告编号:2023-028
目MBR膜池系统相关产品并由原告负责安装调试,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7410000.00元;合同签署后被告支付合同总价 30%预付款;原告向被告交付货物,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且原告开具合同全额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被告支付合同总价 30%的合同到货款;项目验收合格后,被告应支付合同总价 30%的合同验收款等。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相关约定完成了全部设备和材料的供货且被告已就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原告并向被告提供了合同全额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经多次书面催要,被告仍有 756972.00 元的到货款未予支付,被告逾期付款己达 258 天以上。
该项目于 2022 年 11 月 20 日完成安装,原告提交调试方案后,经多次发函
催促被告尽快调试验收未果,现距原告通知被告调试验收的最后期限己近三个月,应视为原告的项目验收合格,被告应支付项目验收合格款 2223000.00 元。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已构成严重违约,另关于质量保质期的问题,由于被告恶意寻找借口不配合原告调试验收,导致涉案工程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调试验收合格后起算,原告请求法院对本案涉案工程的质保期按照市场惯例,即被告 (买方)收货
后半年 (收货日期是 2022 年 9 月 19 日),即 2023 年 3 月 19 日开始计算。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 判令被告履行支付货款的合同义务,给付应付到货款人民币 756972.00
元。
2、 限期原被告在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的参与下,共同对涉案济南市历城区彩
石项目 MBR 膜池系统进行调试,调试验收合格后或者被告在法院限定的期
限内不配合调试的,由被告支付项目验收合格款 2223000 元。
3、 给付违约金 1482000 元(以上三项合计 4461972 元)。
4、 判定合同产品质量保证期自 2023 年 3 月 19 日开始计算。
5、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等待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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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本次案件是销售合同纠纷,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开庭,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作为原告,公司已聘请律师积极应对,依法合规主张自身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长沙县人民法院传票》
(二)、《原告民事起诉状》
(三)、《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湘 0121 民初 1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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