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30
公告编号:2021-024
证券代码:831632 证券简称:ST 易茂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锦易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田津举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公司任职:董事
执行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9)京 0101 民初 15877 号
立案时间:2020 年 3 月 25 日
案号:(2020)京 0101 执 111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应履行法律义务而未履行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田津举于 2019 年 11 月 16 日前偿还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本
金151 126.31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5月17日,利息10 019.14
元、罚息 4856.24 元、复利 730.16 元),及自 2019 年 5 月 18 日起至实际还清全
部欠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双方签订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
计算); 二、田津举于 2019 年 11 月 16 日前支付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公告编号:2021-024
行案件受理费 1817 元、保全申请费 1354 元; 三、双方就本案所涉事项再无其
他争议。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田津举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田津举被纳入失信人及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相关人员知悉该事项后,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田津举及案件相关方积极沟通,公司已督促其尽快处理相关事宜,尽早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移出,避免其个人的失信行为对公司名誉造成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court.gov.cn)
北京锦易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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