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16
公告编号:2022-015
证券代码:831632 证券简称:ST 易茂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锦易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原因
北京锦易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定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2021 年年度报
告》,截止 2022 年 4 月 29 日(含当日)审计工作无法按时完成,无法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前(含当日)披露《2021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且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2021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2020 年年度报告》
之“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的披露内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审计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二)之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之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公司 2020年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若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
公告编号:2022-015
二、可能被终止挂牌的时间、影响因素
若公司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含当日)仍无法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或
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强制终止挂牌。
三、挂牌公司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在次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首个交易日首次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
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披露了《ST 易茂: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并于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ST 易茂: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进展公告》。
同时,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ST 易茂:
2021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ST 易茂:股票因公司不能按期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将被强制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目前尚未聘请审计机构。
公司后续将定期披露风险提示进展公告,说明风险事项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积极接受投资者咨询,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公司及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联系人:侯毅
联系电话:13570556153
券商联系人:魏博静
联系电话:027-87718750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锦易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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