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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7-28 19:57:14 股吧网页版
易茂科技:公司章程(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7-28


北京锦易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锦易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区分局。

第三条 注册名称:北京锦易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B 座 232。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8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宗旨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惯例,采用规范的股份公
司运作模式,以诚实信用为基础,以合法经营为原则,优化经营管理,发展文化产业,利用先进的管理和丰富的经验,积极开拓市场,把公司建成组织管理科学化、市场经营规模化的国内一流企业,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与
试验发展;产品设计;销售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零售音像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公司股份
总数为 1800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发起人 认购股份

序号 姓名或名 数(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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