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公告编号:2024-050
证券代码:831640 证券简称:ST 碧沃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4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
为(2024)京 0105 民初 42157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转识重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50
法定代表人:张斌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被告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人
民币 6,500,000 元,年利率为 9%,借款期限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28 日止。后双方陆续签订《补充协议》、《<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将借
款期限延长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但被告并未在借款到期前履行还款义务。
2023 年 11 月 13 日,被告向原告出具《还款承诺函》,对还款的时间及金额
作出承诺,后被告仅按期履行 2 期,自 2024 年 1 月起便未再按约履行,已构成
违约。现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 5,550,000 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按照年利率 9%向原告支付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暂计算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为 1,464,250 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按照《还款承诺函》的约定向原告支付自 2024年 1 月 3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的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3 倍计算,暂计算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为 68,611 元)。
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80,000 元。
以上 1-4 项合计:7,162,861 元。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判决如下:
1、被告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北京转识重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552 万元;
2、被告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
公告编号:2024-050
支付原告北京转识重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利息(以本金 20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按照年利率 9%标准计算;以本金 50 万元
为基数,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3 日,按照年利率 9%标准计算;
以本金 15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8 日,按照年利率
9%标准计算;以本金 555 万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3
日,按照年利率 9%标准计算;以本金 552 万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6 月 24 日起
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9%标准计算);
3、被告碧沃丰生物科技(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转识重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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