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0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成都蜀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之
合法合规性意见
2022 年 11 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光大证券”)作为 成都蜀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虹装备”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成都蜀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2-057)(以下简称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出具本意见。
本意见不构成对投资者、参与对象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参与对象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自负盈亏,风险自担。
一、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确定程序、审议程序等是否合法合规的意见
根据《成都蜀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二
次修订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合计 17 人,其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 人,其他人员共计 16 人,所有拟参加对象均为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成都蜀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成都蜀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成都蜀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会议
应到职工代表 20 人,实到职工代表 20 人,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2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成都蜀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成都蜀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成都蜀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作为本计划的参与对象或参与对象的关联方,关联董事黄和昌、黄小兰、黄超对前述相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表决,因表决董事不足半数,前述议案直接提交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成都蜀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成都蜀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成都蜀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进行了
核实,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主要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
于对成都蜀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查反馈意见,公司根据反馈意见对《成都蜀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成都蜀虹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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