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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28 15:31:57 股吧网页版
ST汉能碳: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8


公告编号:2023-024
证券代码:831646 证券简称:ST 汉能碳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未提出复核申请事项

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3〕82 号),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

公告编号:2023-024
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
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8 月 7 日起复牌,并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汉碳”。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确保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稳定、有序进行。
三、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 公司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010-83914555

邮箱:14951213@qq.com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区科创十四街 20 号院 14 号楼 1 单元
(二) 券商联系人:李爱东

联系电话:18500194242

邮箱:liaidong@csc.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9 层

汉能碳资产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3-024
2023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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