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2-10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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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5th Floor, Garden Square, No. 968 West Beijing Road, Shanghai 200041,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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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2 月
目 录
一、 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7
二、 本次收购批准与授权 ...... 17
三、 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 ...... 18
四、 本次收购的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20
五、 收购人本次收购前 24 个月内与公众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 20
六、 收购人本次收购前 6 个月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 21
七、 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 21
八、 收购人的相关承诺及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 23
九、 参与本次收购的专业机构 ...... 27
十、 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 28
十一、 结论...... 28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本次收购 指 密尔克卫收购云天化集团、国华工贸集团合计持有
的马龙国华 95.6522%的股份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 本所为本次收购事项指派的经办律师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广州密尔克卫 指 广州密尔克卫化工运输有限公司,系收购人控制的
核心企业
国华工贸集团 指 江苏国华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系本次交易对方
马龙国华/公众公司 指 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密尔克卫/收购人 指 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密尔克卫化工储存 指 上海密尔克卫化工储存有限公司,系收购人控制的
核心企业
密尔克卫化工物流 指 上海密尔克卫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系收购人控制的
核心企业
密尔克卫迈达 指 密尔克卫迈达化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系收购人
控制的核心企业
南京密尔克卫 指 南京密尔克卫化工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系收购人
控制的核心企业
评估基准日 指 2020 年 6 月 30 日
青岛密尔克卫 指 青岛密尔克卫化工储运有限公司,系收购人控制的
核心企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上海静初 指 上海静初化工物流有限公司,系收购人控制的核心
企业
上海振义 指 上海振义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系收购人控制的核心
企业
慎则科技 指 上海慎则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系收购人控制的核心
企业
《收购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收购报告书》 指 收购人为本次收购目的而编制的《上海马龙国华工
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投资者适当性管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理办法》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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