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30
公告编号:2021-054
证券代码:831655 证券简称:马龙国华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
益保护措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基本情况
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就终止挂牌事宜与公司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在一定期限内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初始成本价,此部分股份收购过程中,出售股份的异议股东需提供相应证明。具体回购方式、回购时间以双方协商并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 。
二、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 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2、未参加公司 2021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对《 关于拟
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1-054
3、在回购申报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份等投机行为的股东;
7、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8、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每股回购价格按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初始成本价与最近一期公司披露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孰高者进行回购,与异议股东签订回购协议。
(三)、回购申报有效期
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终止挂牌决议日起 5 个自然日内为本次申
请股份回购申报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提交其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股份收购义务。
(四) 争议解决机制
公告编号:2021-054
若因上述问题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公司、股东及相关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可依法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以下为公司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立安
联系电话:0516-85628728(转 8029)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淮海东路 29 号苏宁广场 A 楼 1-1005 室公司会
议室
特此公告。
江苏马龙国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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