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4
证券代码:831657 证券简称:贝克福尔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徐州中矿大贝克福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徐州中矿贝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贝科工程”)为徐州中矿大贝克福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徐州贝科工程 70%的股权。
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供公司竞争力,根据发展战略及经营业务需要,公司拟以 0 元购买关联方内蒙古中矿绿色开采科技有限公司其所持有的徐州贝科
工程 25%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25 万元,实缴出资额 0 万元)。本次购买完成
后,公司将持有徐州贝科工程 95%的股权,徐州贝科工程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没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分别为 263,281,321.16 元和
83,764,675.22 元。
本次预计交易金额为 250,000.00 元,公司最近一年存在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情况,交易不涉及控制权变动,成交金额为 1,338,000.00 元,公司最近一年存在购买参股公司股权的情况,成交金额 6,000,000.00 元;公司最近一年存在收购其他公司股权的情况,交易涉及控制权变动,成交金额41,005,000.00 元,截至目前,公司累计购买股权成交金额为 48,593,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 18.46%;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为 58.01%,本次交易不涉及控制权变动,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董事会应
出席董事 5 人,实际出席董事 5 人,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
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购买控股子公司徐州中矿贝科工程有限公司 25%股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内蒙古中矿绿色开采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大厦 1005-1015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大厦 1005-1015
注册资本:40,000,000
主营业务:矿山填充注浆材料和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修;矿山填
充 注浆工程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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