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7
江苏富深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富深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由江苏富深协通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并由有限公司原股东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江苏富深协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 Jiangsu Finstone 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 9 号 3 幢 1601-1606,1801-1806 室,邮政编码为
2130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26.5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树立“志存高远,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以及“用户成功是公司发展的基石”的服务理念。坚持以“优质产品为公司发展之本,将优良服务奉献给广大客户”的质量方针和“以人为本,以技术求得发展,以服务赢得客户”的发展方针。公司始终坚持“走行业发展道路,做最好的行业软件”的经营思路,并号召员工将崇高的理想和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落实每一项工作中,以达到公司发展的目标。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线下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互联网安全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软件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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