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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3-12 16:23:54 股吧网页版
ST亿丰: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3-12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31666 证券简称:ST亿丰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3月12日

生效日期:2019年3月8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亿丰”),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屯村东9号。

周树荣,男,1967年1月出生,ST亿丰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孙正红,女,1968年2月出生,ST亿丰时任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ST亿丰违规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称《业务规则(试行)》)第4.1.2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称《信披细则(试行)》)第三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称《信披细则》)第三十二条、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ST亿丰重大诉讼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信披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以及《信披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ST亿丰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树荣对上述对外担保负有主要责任,违

公告编号:2019-011

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4.1.4条的规定。周树荣对上述重大诉讼未披露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的规定。

ST亿丰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正红对上述对外担保及涉诉情况知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ST亿丰2016年对外担保共12次,累计金额2622.8万元,其中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10次,累计金额2352.8万元;2017年对外担保共23次,累计金额7000万元,其中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13次,累计金额为5130万元。上述对外担保未及时经内部程序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7年及2018年,ST亿丰有20起诉讼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涉诉金额12,570.30万元,其中违规对外担保涉及诉讼16起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涉诉违规担保金额6010万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周树荣、孙正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尚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尚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19-011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自律监管措施。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通知》(股转系统函[2019]739号)

《关于对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19]397号)

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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