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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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397
当事人:
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亿丰”),
注册地址: 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屯村东路 9 号。
周树荣,男, 1967 年 1 月出生, ST 亿丰实际控制人、 时任
董事长。
孙正红,女, 1968 年 2 月出生, ST 亿丰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 ST 亿丰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ST 亿丰 2016 年对外担保共 12 次,累计金额 2622.8 万元,
其中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 10 次,
累计金额 2352.8 万元;2017 年对外担保共 23 次,累计金额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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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其中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
13 次,累计金额为 5130 万元。上述对外担保未及时经内部程序
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7 年及 2018 年, ST 亿丰有 20 起诉讼未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涉诉金额 12,570.30 万元,其中违规对外担保涉及诉讼
16 起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涉诉违规担保金额 6010 万元。
ST 亿丰违规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违反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以下称《 业务规则( 试行)》) 第 4.1.2 条的规定,《 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称《 信披
细则( 试行)》) 第三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 以及《 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以下称《 信披细则》)
第三十二条、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ST 亿丰重大诉讼
未及时披露,违反了《 信披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以及《 信
披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ST 亿丰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周树荣对上述对外担保负
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 1.5 条、 4.1.4 条的
规定。周树荣对上述重大诉讼未披露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
务规则》第 1.4 条、 1.5 条的规定。
ST 亿丰时任董事会秘书孙正红对上述对外担保及涉诉情
况知悉,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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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 1.5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根据《业务规则》 第 6.1 条的规
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亿丰洁净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
监管措施。
对周树荣、 孙正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ST 亿丰作为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进一步健全内控制
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特此告诫 ST 亿丰, 应当充
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周树荣作为 ST 亿丰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孙正红作为
ST 亿丰时任董事会秘书, 应当按照上述规则,诚实守信, 勤勉
尽责。特此告诫周树荣、 孙正红,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
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ST 亿丰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我司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
2019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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