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30
证券代码:831670 证券简称:捷福装备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捷福装备(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四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第三章 股份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8
第五章 董事 会 ...... 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0
第七章 监事 会 ......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3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8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41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3
第十三章 附则 ...... 4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捷福装备(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武汉欧亚捷福焊接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及住所
中文名称:捷福装备(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ISI-GF EQUIPMENT(WUHAN)Corp., LTD
公司住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后官湖大道 88 号办公大楼 4 楼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97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在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纠纷应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产生纠纷的,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 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 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赔偿。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技术总监、商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认真合法经营,实现国家、员工、股东利益最大化。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
焊接设备及辅件的技术开发、设计、生产、销售以及售后服务;工业成套设备及配件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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