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09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交联辐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二年五月六日修改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通知、公告和信息披露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三节 信息披露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交联辐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由浙江交联辐照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金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交联辐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兰溪市云山街道白沙岭 1 号。
邮政编码:32110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遵循公司法规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科技创新,发展企业,贡献国家,互利共赢。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辐照交联塑料泡绵、热收缩管材的研究、生产、销售;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凡涉及前置审批或专项许可证的凭相关有效许可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
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全部股票均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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