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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8 15:39:54 股吧网页版
景川诊断:关于公司及公司股东涉及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18


公告编号:2023-022

证券代码:831676 证券简称: 景川诊断 主办券商: 华英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网上查询到控股 股东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对外公开披露的涉及诉讼公 告,其中涉及公司的相关诉讼情况如下:
(一) 原告基本信息:

名称: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恩本

与挂牌公司关系:控股股东
(二) 被告基本信息:

被告一名称: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名称:马全新

与挂牌公司关系:被告一为挂牌公司;被告二为挂牌公司中小股东
(三) 诉讼纠纷起因(注:下列内容摘自控股股东公告):

2020年5月7日,原告作为投资方与被告马全新等作为转让方签署了《股份 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马全新等向原告转 让被告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川诊断”)的股份及转

公告编号:2023-022

让后景川诊断的治理等方面进行了约定。《补充协议》2.5.1条约定,“自本
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三个月内,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应完成财务系统对接工作。在 财务系统对接完成前的每月7日前,应向投资方提供财务报表(合并、单体)以
及投资方要求的其他财务报表。”2.5.2约定,“每年初应向投资方提供本年
度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2.5.3约定,“投资方需要提供目标公司其他相
关运营及财务方面信息的,转让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7.1条约定,“投资方具有实时查看财务状况、定期审计的权限,保障发现
问题可干预。”

《补充协议》签订后,原告多次向被告提出进行审计及提供相关资料的要 求,但被告均未积极全面履行。此外,原告现无法登录此前已经与原告系统实 现对接的被告景川诊断的财务系统。

原告认为,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提供相关运营及财 务方面的信息、进行审计并接入被告财务系统,被告的行为违反了《补充协议》 的约定,应予以纠正。
(四) 原告的诉讼请求(注:下列内容摘自控股股东公告):

1、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今的相关运营及财务方面的资料;
2、判令被告恢复与原告的财务系统对接;

3、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对2022年及截至实际审计之日止的财务情况进行审计;
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50,000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股东涉及的本次诉讼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及公司股东涉及的本次诉讼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3-022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公司及股东之间的诉讼事项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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