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1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易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因未按期披露年报
收到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北证券作为长春易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点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及自
否
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2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长春易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 430 号)
收到日期:2021 年 9 月 10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9 月 1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长春易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洪波,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张宇,时任董事会秘书。
2、违规事实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 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洪波、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挂牌公司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披露之日,易点科技未披露相关公告。
二、 处罚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6.2 条、6.3 条和
《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长春易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张洪波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张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三、 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易点科技仍未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
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风险。前述风险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将继续密切关注和追踪易点科技的重大事项,若有重大进展或其他重要事项会继续向投资者提示相关风险。易点科技已经停止经营,无办公场所及办公人员,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主办券商
代为发布相关风险提示公告。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易点科技风险事项进展,并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婷婷,010-68573137。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长春易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 430 号)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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