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2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易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后
未提出复核申请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北证券作为长春易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点科技”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收到终止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后未提出
否
复核申请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全国股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下发《关于终止长春易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402 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易点科技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我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如易点科技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复牌,并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终止挂牌。恢复
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点技”。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
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截至本风险提示公告发布日,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由于易点科技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亦无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2月6日起复牌,
并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
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点技”。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东北证券作为易点科技的主办券商,已经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发布相关风险提示。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张婷婷,010-68573137。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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