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30
公告编号:2021-028
证券代码:831680 证券简称:ST 麒润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上海麒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4 月 2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4 月 1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上海麒润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炬培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汪瑞华、上海志道律师事务所
廖亚梅,上海威颂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何天华、王璇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周郭祺、上海市现代律师事务所;王琳,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5 年 7 月 23 日,原告(甲方)与被告(何天华为乙方、王璇为丙方)
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将拥有的卡丁车主体展馆、汽车安全驾驶
公告编号:2021-028
中心等资产以 9,942,088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价款分两期支付,首期转让款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由乙方支付 1,000,000 元,剩余转让款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由乙方支付 8,942,088 元。协议同时约定,乙方未能按照约定在 2016
12 月 31 日前足额支付转让款的,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2 月
31 日止,应当在前一个自然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按照前一 1 自然年度末乙方
应付未付转让款金额以年利率 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乙方应付未付转让款金额以年利率 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协议生效后,原告履行了相应的资产转让义务,但何天华在支付了 100 万元首期转让款后,至今未将剩余转让款支付给原告。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王璇作为何天华的妻子,亦作为协议的担保方(丙方),共同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应就上述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依法撤销上海市嘉定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11 月 29 日作出的案号(2018)
沪 0114 民初 10373 号民事判决所有判决内容,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一审所有诉讼请求。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何天华、王璇辩称《资产转让协议》内容是虚假的,所谓资产不存在,更没有交
接手续。因原告麒润公司系上市公司,刚于 2015 年 1 月上市,同年 6 月底公司主要盈
利资产即因房租到期被世博集团收回,为了应付公众故签订了该协议,转让金额就是两被告的承包经营时承包价,现原告假戏真做,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收到上海市嘉定人民法院在 2021 年 7 月 16 日作出的案
号(2020)沪 02 民终 2582 号,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告编号:2021-028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73,075 元,由上诉人何天华与王璇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诉讼代理人律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有重大影响。本公司依法主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款全额计提坏帐准备。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状况评估其对财务产生的积极影响,并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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