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8
证券代码:831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4-114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减少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权转让是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之间转让其持有的威海克莱特集团
有限公司股权,属于控股股东层面股权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
2、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盛才良、盛军岭、王新、王盛旭,变更为
盛军岭、王新、王盛旭;
3、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盛才良、盛军岭、王新、王盛旭通知,盛才良、盛军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盛才良将其持有的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 40%的股权转让给盛军岭,转让后盛才良不再持有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也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24 年 12 月 15 日,盛军岭、王新、王盛旭签署《关于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及威海克
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盛才良
乙方(受让方):盛军岭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信守:
一、 甲方同意将其在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400 万元股权(占公司注册资
本的 40%)全部依法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二、 双方商定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肆佰万元。
三、 甲方依法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后,甲方不再持有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
乙方按其持有的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盛军岭 70%,王盛旭
20%,王新 10%。
二、转让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前,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33,280,13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5.3408%,是公司控股股东,盛才良、盛军岭、王新、王盛旭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盛才良、盛军岭、王新、王盛旭、百意(威海)股权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盛才良、盛军岭、王新、王盛旭持有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后,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33,280,13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5.340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盛军岭、王新、王盛旭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盛军岭、王新、王盛旭、百意(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一致行动人。盛军岭、王新、王盛旭三人通过持有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控制公司 45.3408%的股份,盛军岭、王新、王盛旭三人直接及通过克莱特集团、百意(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控制公司 51.61%的股份。
三、《一致行动协议》情况概述
本次股权转让后,盛才良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盛军岭、王新、王盛旭三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盛才良不再作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各方需就相关内容进行协商并就表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若各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时,王盛旭、王新意见应以盛军岭意见为准,与盛军岭意见保持一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盛才良、盛军岭、王盛旭、王新变更为盛军岭、王盛旭、王新。主要约定如下:
1. 目前甲方(盛军岭)直接持有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克莱特集团”)70%的股权,
为百意(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百意(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克莱特菲尔 4.0872%的股权,乙方(王盛旭)直接持有克莱特集团 20%的股权,丙方(王新)直接持有克莱特集团 10%的股权,克莱特集团直接持有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克莱特,证券代码:831689”“克莱特菲尔”)45.3408%的股份,各方直接、间接持有克莱特菲尔的权益,且甲方、乙方、丙方均担任克莱特菲尔的董事。
2. 为巩固各方对公司直接地控制,并藉此间接地有效控制克莱特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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