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3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关于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盛军岭)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 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以供投资者和有关各方参考。为使相关各方恰当地理解和使用本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盛军岭)》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本财务顾问所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本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收购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获得通过。
六、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七、本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及其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双方已签署协议约定了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义务和权益变动后的持续督导事宜。
九、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就本次《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盛军岭)》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十、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盛军岭)》以及有关本次权益变动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 录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6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核查...... 6
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的核查...... 10
四、对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1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14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15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核查...... 16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17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
查...... 18
十、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18
十一、对本次交易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18
十二、财务顾问意见...... 19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盛
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军岭)》
书》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克莱
本核查意见 指 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盛军岭)之财
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荣正咨询
克莱特、公司、上市公司 指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克莱特集团 指 威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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