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6
证券代码:831691 证券简称:三高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上海三高计算机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完善上海三高计算机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管指引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业务规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信 息披露细则》”)及《上海三高计算机中心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章 程》”)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和
潜在投资者(“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 同度,以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项战略性管理 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
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 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具体如下: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者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对外发言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
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
第八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为:
(一) 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 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 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 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 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机构等;
(六) 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九条 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公司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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