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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30 17:14:39 股吧网页版
赤诚生物: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1696 证券简称:赤诚生物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
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倡导理性投资,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提升公司投资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布并生效的有关挂牌公司的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
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地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投资者不得通过委托他人持股等方式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宗旨是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
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了解、认同和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理念,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通过有效沟通,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发展环境,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3、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不能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和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4、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5、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公司各子公司、事业部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范围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
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投资者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2、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3、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培训和指导。

4、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

1、信息披露:包括法定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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