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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1696 证券简称:赤诚生物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权限和程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颁布并生效的有关挂牌公司的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以及《五峰赤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公司董事会聘任,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
全面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领导下,按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总经理做好工作。
第三条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
和勤勉的义务。总经理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四条 总经理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总经理应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者消极执行
相关决议。
第六条 总经理会议是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董事会决定的方案;负责拟定
由董事会决定的提案;负责处置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营销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本细则对所有经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 总经理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
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公正;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现任总经理发生上述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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