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龙电气:关于变更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0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31701 证券简称:万龙电气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万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律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的情况
苏州万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月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公司拟聘请上海天璇律师事务所作为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现由于聘任关系的调整,变更为聘请上海格联律师事务所作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为:吴强律师、王玥律师。
二、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本次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无需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的影响
本次变更见证律师事务所系因聘任关系调整的原因,不会对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产生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万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