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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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15
一、重点问题
1、请主办券商将归档文件上传至指定位置。
请你们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全套电子版反馈回复(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材料。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回复,请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反馈意见。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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