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1702 证券简称:源怡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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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决定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交易。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它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的,还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者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会有权审议批准除前述需由股东大会审批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按一年内累计计算原则,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的对外投资;
(二)按一年内累计计算原则,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资产处置(购买、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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