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1702 证券简称:源怡股份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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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源怡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受股东大会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融资等事项;
(九)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一)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及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应当制定相关决策制度对前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审查和决策程序进行规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一)按一年内累计计算原则,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对外投资;
(二)按一年内累计计算原则,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资产处置(购买、出售、置换);
(三)按一年内累计计算原则,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融资事项;
(四)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担保事项;
(五)按一年内累计计算原则,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方案;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超出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低于 1,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超出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低于 1,000 万元,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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