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6-16 19:32:20 股吧网页版
九如环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6-16


证券代码:831704 证券简称:九如环境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世纪九如(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1. 总则

1. 为了规范世纪九如(北京)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能够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3.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4.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5.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由上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
他组织;

3. 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
一的;

6.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
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2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7.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本项 (一)、(二) 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
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
5. 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
一的;
6.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
他与挂牌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
然人。

7. 关联交易

8.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
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3. 提供财务资助;
4. 提供担保;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 签订许可协议;
11. 放弃权利;
12.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13.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2. 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
3. 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
4. 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5.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
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

6.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各种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