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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21:00:01 股吧网页版
吉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31708 证券简称:吉华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吉华安全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吉华安全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华安全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吉华安全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2023 年
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客观、准确、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经 营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形。据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 会提出的《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业绩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和资金安排,提出《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权益分派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吉华安全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涂方祥、孔令辉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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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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