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公告编号:2024-045
证券代码:831708 证券简称:吉华股份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吉华安全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吉华安全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具备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所需。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吉华安全技术(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涂方祥、孔令辉
2024年12月2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