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06
公告编号:2023-074
证券代码:831709 证券简称:瑞特爱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瑞特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实施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回购目的
公司致力于为电力、热力、储能用户提供热电平衡、综合能效提升、减排降碳的整体解决方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考虑,为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需要,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
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四)拟回购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300,000 股,不超过 2,600,00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4.89%-9.77%,具体回购股份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
准。
(五)拟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告编号:2023-074
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26,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回购实施的时间区域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为:202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4
日,4 个交易日。
三、注意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在公司回购实施区间卖出所持公司股票。
公司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公告编号:2023-074
北京瑞特爱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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