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0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股份回购的合法合规性意见
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方机电”)于 2024 年 2 月 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议案(以下简称“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昊方机电主办券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就本次回购合法合规性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意见
(一)股票挂牌时间已满12个月
经核查,昊方机电股票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挂牌,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
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2,068,922,771.80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902,327,072.19 元,流动资
产 821,063,645.80 元;按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拟回购资
金总额上限 40,050,000.00 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约为 1.94% 、 4.44% 和 4.88%。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为8,900,000 股,占截至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87%,实际控制人杜朝晖先生持有公司 28.53%的股份,回购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 2023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525,226,835.13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43,538,508.65 元,2023 年 6 月末货币资金账面金额 148,864,700.90
元,能提供稳定的经营净现金流。公司资本结构稳定,整体流动性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本次股票回购不会对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预计不会对挂牌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股份回购后昊方机电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三)回购方式符合规定
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采用竞价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挂牌公司实施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应当面向公司全体股东,不得采用大宗交易、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回购股份”的规定。
(四)关于回购价格、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和回购实施期限安排合理的说明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价格、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安排和回购实施期限等情况安排如下:
1、回购价格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日前 60 个
交易日(不含停牌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3.31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4.5 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决议前 6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的 200%(6.62 元/股),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价格上限原则上不应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6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的 200%”的规定。
2、回购规模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4,450,000 股,且不超过 8,900,000 股,占回购前总股本比例为 1.93%-3.87%,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50,000.00 元。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挂牌公司应当合理安
排回购规模和回购资金,并在回购股份方案中明确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下限不得低于上限的 50%”的规定。
3、回购资金安排
本次回购股票所需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5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4、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竞价或做市方式回购的实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须)通过回购股份决议之日起算”的规定。
综上所述,昊方机电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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