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8
公告编号:2024-087
证券代码:831710 证券简称:昊方机电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杜朝晖、李军、孙实发、李京、李群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2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0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0 月 25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安徽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 本公司
公司
杜朝晖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董事长
李军 董监高 时任董事兼总经理
孙实发 董监高 时任副总经理
李京 董监高 时任财务总监
李群虎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24-087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关联方资金占用。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2020 年 7 月 31 日,安徽昊方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方机电”或
“公司”)向关联方上海荐悫堂茶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荐悫堂”)提供借款 185 万元,上述情形构成资金占用,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2024 年 2 月 5 日、5 月 30 日,昊方机电向关联方安徽荐悫堂文化发展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荐悫堂”)分别提供借款 650 万元、200 万元,上述情形构成资金占用,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时任董事长杜朝晖、时任副总经理孙实发,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应对上海荐悫堂占用公司资金承担主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长杜朝晖、时任总经理李军、时任副总经理孙实发、时任财务总监李京、时任董事会秘书李群虎,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应对安徽荐悫堂占用公司资金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1 号)第七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六十五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昊方机电、杜朝晖、李军、孙实发、李京、李群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公告编号:2024-087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充分吸取教训,认真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投资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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