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21
公告编号:2023-072
证券代码:831724 证券简称:信而泰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而泰”)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且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3-072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
1、本次选举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我们同意提名李占有先生、沈文博先生、黄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提名石锦娟女士、苏玲女士、唐涛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也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处罚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信而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唐涛、苏玲、石锦娟
2023 年 8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